零售药店自查报告【热】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零售药店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零售药店自查报告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版《良好生产规范》和《良好生产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我药房高度重视普惠制的实施,做了周密的准备和全面的检查。现将我院药房实施GSP认证和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本店成立于20xx年11月21日,位于天元新村17号楼12号店。企业负责人吴爱知,质量负责人吴爱知。经营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乙类非处方药等。目前从业人员4人,其中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药剂师1人,从业人员3人,营业面积106平方米。业务品种有800多种。
二、质量管理和体系
由于我店规模小,人员少,业务少,针对这种情况,只成立了一个质量管理团队,由四人组成:药房法人颜屋;质量管理负责人吴爱知(兼任驻地药师);申巡视员;和维护者方莉。本药房在开业之初,就根据GSP要求,制定了一套药品管理的质量管理文件。在业务流程中,我们的药房严格遵循GSP要求。在业务初期,有些系统没有很好的执行,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经过多次整改,该制度已全面实施,完全符合新普惠制的要求。
三.人员和培训
为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术 ……此处隐藏18752个字……、质量负责人主抓,对本店实施GSP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一是对有关档案、记录进行科学地归纳和整理。二是对货架上销售标签规范填写。三是对店面卫生重新打扫。四是对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规范。通过自查自纠活动GSP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GSP自查,我们认为已初步达到标准要求,现提出认证申请,欢迎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
零售药店自查报告15垫江县康美大药房根据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xx]99号)和重庆市社会保险局《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渝社险发[20xx]49号)文件精神,组织本店员工对本期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3人,其中,从业药师1人,营业员2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
做得好的方面: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