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自查报告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业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业自查报告1根据贵局《县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8月28日至8月30日,我公司对所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详实的自查,现将我公司的相关自检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8月2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公司特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公司领导小组首先学习了贵局的《县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逐一对照通知的要求,对所承建项目进行分析,对容易发生建筑施工安全地质灾害评估。
8月29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县龙街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正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公司领导小组根据通知的精神并结合28日评估结论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现场深基坑、围墙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含临时生活设施)有没有处于洪水、泥石流、滑坡体等自然灾害发生区域;同时对施工工地的高边(切、斜)坡、挡墙等工程及房屋、边坡坍塌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评定为安全。
8月30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来到县龙街文化站项目工程检查,检查结果为安全。
在检查 ……此处隐藏12187个字……>(二)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四)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七)、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Ⅳ、其他税种
(一)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于移送时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如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地点登记为施工现场;将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费用分解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二)是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四)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纳税人,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经营自用的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对房产进行改造、扩建,增加的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七)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