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自查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业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业自查报告1为进一步查找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保险业务的合规有序发展,xx商业银行根据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方案要求,结合辖内实际,组织辖内机构开展了代理保险业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至20xx年7月末,我行共代理保险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实现手续费收入xx万元。今年共出险xx户,金额xx万元,已理赔7户,金额xx万元,拒赔xx户,金额xx万元,理赔 率xx%。目前与我行合作的保险公司有五家,分别是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保险业务是财险和寿险,当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期限内代偿借款金额,非意外死亡的不在理赔范围内。
二、自查情况
(一)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与我行合作的三家保险公司均无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各家保险公司明确一名联系人员,主要负责单证的送达、保险金额的核对、保险理赔等工作。
(二)销售行为规范及销售投资链结保险情况。xx商业银行目前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险、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
人身意外险是借款人在贷款出账后自愿投保,保险单证 ……此处隐藏7381个字……镇小学973名学生中共有624人参加了平安保险,投保率64.3%。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三没有”、“一执行”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清醒,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四个“不”。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通知》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人寿保险黔江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60%左右,所占比例不算大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回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将学生保险费与开学时学校实施的“一费制”收费捆绑进行,一是学校“一费制”收费与保险费开取各在一地;二是保险费收取无学校教职工参与,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也很好地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