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1根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津编办发〔20xx〕125号、津编办发〔20xx〕126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天津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157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92]108号);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96]12号);
4.《关于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20xx]19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xx]124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 ……此处隐藏6038个字……);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xx]xx号);
3.《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xx]xx号);
4.《关于xx理工学院更名为xx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20xx]xx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xx理工学院更名为xx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xx]xx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xx人,其中管理岗位数xx,专业技术岗位数xx,工勤岗位数xx。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工勤人员xx人,合计为xxx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xx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三、领导职数及领导干部情况。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xx,现有xx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xx,现有xx人;县处级正职xx,现有xx人,县处级副职职数xx,现有xx人;乡科级正职职数xx,现有xx人,乡科级副职职数xx,现有xx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四、编外用人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