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1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 ……此处隐藏13259个字……同或类似业务的行为;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3、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联系过的公司原有客户有过实质性接洽;与自己开发或跟踪的原有客户继续保持往来;是否与公司竞业的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行为。
第七十三条、离职审计的处理
1、在离职前有炒单或诋毁公司形象行为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
2、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500、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1000、元以上;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节、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业务员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业务员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