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汇编4篇)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核分类
一、试用考核
1、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员工手册》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3、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4、试用期的考核
a、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行政人事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b、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c、行政人事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5、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6、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 ……此处隐藏5551个字……评;
二、每半年按公司规定以部门人员的5%予以下岗,确属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确定下岗人数;
三、下岗人员按部门评分结果,按得分排序从后向前依次确定;
四、考评,各部门需下岗人员,可随时下岗,可按月、季度进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下岗人数。
五、非末位淘汰下岗的不计入绩效考核下岗名额。
第十条淘汰员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员工原则上实行下岗三个月,凡进入公司待岗中心接受学习、培训,三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本人表现及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上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拒绝报到上班的;或者经人力资源部两次推荐,任何部门拒绝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进入待岗中心的下岗人员不得参与先进、劳模评选;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无绩效奖金。
三、凡下岗后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绩效奖金按其原应发绩效奖金的50%计发。
第十一条考核加分
对于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保护公司利益、财物,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将依据具体情况由所在部门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考核晋升或奖励
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的综合考核情况依《任免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晋升或奖励。
第十三条附则
本办法由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解释、补充。
第十四条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