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社会实践总结4篇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寒假社会实践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寒假社会实践总结11月24日,应别人邀请我乘坐公交车出发于早上8:00准时来到家乡的一家食品公司。首先,我与肖经理见了面,肖经理对我的到来表示热烈的。他向我详细介绍了食品生产,销售等近几年的发展概况。之后,他带领我参观了产品以及生产线等进行了介绍。他要求我在实践过程中要主动与公厂的技术员们接触,多动手、多动脑,敢于发问,将书本上学到的东西与实际相结合。最后他祝愿我在本次实践活动中能够学到的东西,取得优异的成绩。同时,为了给自己尽量多的创造动手机会,他建议我在这里做几天工,亲自体验一下生活。并答应给我一些工资,我就欣然同意,整个寒假尽管我累得腰酸背痛,但是我却十分高兴。
从1月24日至2月13日我在所在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克服了天气寒冷的不良条件,在公司时学习计算机有关装机、装系统、装应用软件的基本操作、计算机经营、工厂市场行情调查、社会公关等方面的内容。在客户需要时还根据客户要求上门服务,同时这也响应了团中宣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的口号。博得了乡亲的一致认可。为了保证我学到的东西能够切实规范化、系统化。我要求各自己每天必须写个人日志,注意消化自己在 ……此处隐藏6325个字……”等警示语。殊不知,若商家真做出以上行为均属违法。
商场没有权利处罚小偷,因为两者不是行政关系,商场对顾客除了买卖的民事合同及场所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合同关系绝无行政处罚权。商场应将小偷交予公安部门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应通过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小偷要求赔偿。商场也无权私自处理假钞,收到假钞应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后附《银行处理假钞的程序》)
不知法,怎用法?短短一个多月的寒假时光,有不少学生到各个商场或工厂等打工。当我与他们谈及春节的兼职者薪酬也有三倍的规定时,他们一脸茫然。“我以为我只是临时工就没多要,他们给我多少是多少……”他们其中一个说。可见,现在法律意识淡薄的不仅仅是商人,学生也是不乏其数啊!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兼职者在法定假日值班、加班也应有三薪。不支付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加付工资的25%作为赔偿支付给劳动者。但若兼职者已与雇主定立了关于薪酬的口头合同,则以该合同为准。(自《百度知道?法律》)
由此可知,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我们运用法律维护个人权益,维护他人权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是非常必要的,也为我们更好地履行当代大学生的职责和使命提供了保障。
短短的十几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深深地体味到工作的苦与乐。百态人生,复杂社会,我所看到的学到的仅是冰山一角。苦乐过后,又将开始新一番的历炼,历炼又将会是成功的基垫。在新的一年里,我给自己提的要求是:认真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践,指导实践;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才能更好地立足社会。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我会有新的突破!